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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被“淘汰” 起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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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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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被“淘汰” 起诉被驳回
中国法院网12月12日电(孔令泉 德 法) 浙江省一起因“末位淘汰制”而引发的“末位”淘汰的教师状告幼儿园的案件,日前经德清县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此案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为由,驳回了唐国英的诉讼请求。
唐国英原在德清县工业系统幼儿园供职。1998年以来,幼儿园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末位淘汰制”。根据2000学年度教职工的业绩考核,先由全体教职工评分,再由考核领导小组评分,最后进行综合排名,唐国英排名为末位。2001年7月18日,幼儿园根据所制订并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县工业系统幼儿园教职工离岗、退养方案》的规定,于当年8月7日以唐国英的年度考核分居末位,并被评定为“不称职”为由,书面通知唐国英离岗,并为其交纳养老统筹金和失业保险金。唐不服此决定,申请劳动仲裁,因劳动仲裁未支持其请求,唐就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优胜劣汰”的机制,是符合当前的改革趋势。本案是因幼儿园实行人事制度改革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该纠纷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由于该案不属于劳动争议,故不应以民事案件立案审理,对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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