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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公安抓捕 逃跑途中逆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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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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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公安抓捕 逃跑途中逆水身亡
中国法院网12月11日电(廖林雄) 近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状告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救助职责,致逃避抓赌人员溺水死亡的行政赔偿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驳回死者亲属要求公安机关赔偿的诉讼请求。
2002年3月1日,顺昌县公安局水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得知陈布村冬瓜山有人聚众赌博的情况后,派出4名警察和5名协管员前往抓赌。在抓赌过程中,参赌人员四处逃散,其中张某跳入金溪河中逃跑。当有人发现张某在河中一浮一沉,叫警察赶快去救人时,1名警察和2名协管员即从不同方向跑往河中救人,另2名警察还叫来捞沙船救助。但张某终因体力不支,未等到救助人员游到就已沉入河中。张某的亲属在向顺昌县公安局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以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救助职责,致使溺水的张某未能获救而死亡为由,于2002年8月6日向顺昌县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顺昌县公安局支付死亡赔偿金、子女抚养费等共计24万余元。
顺昌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在顺昌县公安局执行抓赌公务过程中,为逃避处罚而跳入河中溺水死亡,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须昌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发现张某快游不动时,已经采取了救助措施,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顿昌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在救助过程中是否积极和合理,因没有证据证明而无法认定。据此,张某亲属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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