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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堪谩骂拳脚相加 野蛮校卫被处罚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9
标题: 不堪谩骂拳脚相加 野蛮校卫被处罚金
  仅仅因为学生在背后谩骂了自己,夜巡的校门卫竟对该生一顿踢打。12月1日,这起引社会关注的校园伤害案,经湖北省枣阳市法院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决校门卫赔偿1.8万。
  现年15岁的刘风洋就读于枣阳市太平镇第一初级中学。2001年11月6日晚自习后,该校聘用门卫高小广代替他人值班检查学生就寝情况,9时许,当高小广巡视三楼楼梯时,听见刘风洋所住的寝室内有人说话,并有人在谩骂他。于是进入房内询问,刘风洋说是其说的话。高小广大怒,遂对刘风洋进行了拳打脚踢。致其脑震荡且颅内血肿。协商解决医疗费未果后,刘风洋遂将太平一中和高小广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8万余元。                 
  法庭认为,高小广履行职务在对太平一中学生进行管理时,对刘风洋采取了明显不当的体罚措施,致刘风洋受伤,高小广应负致刘风洋损害的赔偿责任。因高小广系太平一中聘请的工作人员,故太平一中应对高小广所负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诉请合法、有理,依法应予保护,但对其请求过高部分不予支持。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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