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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夫妻不和离了婚 为儿更名不可取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9
标题: 夫妻不和离了婚 为儿更名不可取
  中国法院网12月13日电(陈  琼  姚凤丹) 赵春明与李爱华于1992年结为夫妻,婚后生有一子赵暄。1999年,双方由于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赵暄由其母李爱华抚养,其父赵春明每月给付80元的抚养费。后李爱华再婚,赵暄也随母与继父一同生活。李爱华将赵暄改名为高健,随了继父的姓。赵春明认为李爱华给孩子改名应同自己协商并征得自己的同意,她擅自给孩子改名,已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李爱华恢复赵暄的原姓名。
  日前,北京密云法庭经审理认为,已离婚的夫妻一方若要改换前婚所生子女的姓氏,需同另一方协商并征得子女的同意,否则就是侵犯了子女的改名权。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恢复赵暄的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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