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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沙坑埋少年村委会担责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9
标题: 沙坑埋少年村委会担责
  一个50年代采沙时遗留下的沙坑因疏于管理吞食了两少年的生命。痛失爱子苗苗的赵氏夫妇一怒之下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已审结此案,一审判令村委会赔偿原告抚慰金、丧葬费11011元。
  2001年11月25日下午,苗苗跟同伴在沙坑处玩耍时,沙坑突然倒塌,将两个孩子埋在了下面。赵氏夫妇认为,是村委会未对废弃沙坑及时进行回填,疏于管理导致悲剧发生,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补偿费89230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沙坑属村委会所有、使用和管理的村民集体所有财产。沙坑开采处于无序状态,最深处达2米多。法院认为,由于村委会未设专人管理,也没有设置危险区域警示牌,村委会应当对苗苗的死承担一定民事责任。由于苗苗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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