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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龙凤胎非亲生案昨判决:原告获赔高额精神损失费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9
标题: 龙凤胎非亲生案昨判决:原告获赔高额精神损失费
  据报道,经法院判决:被告李冰赔偿周自强夫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8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3万元,创下同类案件中最高的精神赔偿数额。
  法院认为:李冰与周自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冰所生双胞胎小杰、小玉,现经法医鉴定,周自强不是双胞胎的生物学父亲,故使其人格尊严受到损害,且造成一定的精神压力;周自强抚养他人子女小杰、小玉多年,致使其在经济上受到一定的损失。
  对此后果,法院裁定:双胞胎由被告李冰自行抚养;被告赔偿周自强夫妇经济损失5万元;赔偿周自强精神损失费3万元及法医鉴定费4800元。
  19日,被告及代理律师都没有到庭领判决书。原告律师说,此案已经创下同类案件中最高的精神赔偿数额。
  据了解,双胞胎已经交由母亲李冰抚养,并转学至别的小学。由于李冰属于工薪阶层,今后还将面临8万元的赔偿,她将如何独自抚养双胞胎,将报将继续关注。另据了解,周自强夫妇正在考虑把赔偿的钱存起来,将来给双胞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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