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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积木也有著作权 “可高”与“乐高”玩具相近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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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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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积木也有著作权 “可高”与“乐高”玩具相近成被告
近日,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以判决方式认定,玩具积木也可以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1992年,国际著名的乐高玩具进入中国市场,瑞士英特莱格公司享有其在我国的著作权。英特莱格公司发现天津可高玩具公司生产的积木与乐高玩具相近,遂将可高玩具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可高玩具侵犯了乐高玩具积木的著作权。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被指控的部分可高玩具侵权成立,应停止侵权并赔偿乐高玩具5万元。此后,两家公司都提起上诉。
市高院经审理认为,实用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实用性、艺术性并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智力创作成果,乐高主张著作权的53种积木块中,有50种应当被认为是实用艺术作品,应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市高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据了解,有关积木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判例,这在我国还是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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