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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琐事大吵大闹妨害公务 得不偿失领刑受罚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8
标题: 因琐事大吵大闹妨害公务 得不偿失领刑受罚
  中国法院网讯(王晓影) 因生活琐事在社区大吵大闹,并且对派出所民警给予拳打脚踢致人受伤,最终再次入监狱。7月21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健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8年4月7日下午,被告人李健因社会最低生活保证金问题到开封市油坊街社区办公室吵闹,社区向西司派出所报警,民警李飞(化名)出警处理此事。李健拍桌子吵闹时,李飞对其行为进行制止,被告人李健用腿踢李飞,用拳击打李飞面部,致其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健在民警正常执行职务时,以暴力方法阻碍,打伤民警,扰乱公安机关正常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被告人李健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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