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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吹牛被判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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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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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吹牛被判退定金
“你想像过小高层住宅实用率超过91%吗?”萧小姐在深圳某报上看到这则售楼广告后怦然心动,并到售楼处交付购房定金2000元。但萧小姐后来了解到该房屋的实用率实际只有85%左右,在对方拒绝退还定金的情况下,上个月萧小姐通过南山区人民法院解除了自己与开发商之间的临时定金协议,拿回定金2000元。
房地产广告失实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本案的原告萧小姐也掉进了开发商的广告陷阱。去年5月19日,萧小姐在报纸上看到深圳某房地产开发商刊登的“实用率超过91%”的广告后,就立即决定要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交付了临时定金2000元。
但是,几天后萧小姐突然获悉她购买的商品房实用率根本不到91%,于是放弃了购房打算,要求退还定金,结果遭到拒绝,萧小姐一气之下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开发商却在法庭上称,任何广告都带有一定的艺术加工用词,只要广告中陈述的基本事实属实,就不应被视为虚假广告。而且,从开始预售以来,公司就一直将测绘报告置于售楼现场供消费者查询。
为了将事实调查清楚,法院专门委托了专业测绘大队对萧小姐所购房进行了预售测量。结果显示,开发商将套内建筑面积占销售建筑面积的百分率说成是房屋实用率,并以此为依据作出相关的广告宣传,法院将此举界定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法院判决萧小姐与开发商之间的临时定金协议予以解除,开发商返还萧小姐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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