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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丈夫生前借人款 法院判决妻子还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8
标题: 丈夫生前借人款 法院判决妻子还
  中国法院网1月14日电(邓红) 日前,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姚某偿还原告杜某借款5000元及利息。
  2001年5月21日,姚某之夫王某向原告杜某借款5000元,约定年利率为5%,并向杜某出具借条一张,同时口头约定于2001年底还清。同年王某死后,姚某继承了王的全部遗产。姚某在王某所在单位领取各项费用10000余元,用于偿还王某生前部分借款及支付医疗费等开支。但对原告杜某的借款未予偿还。原告杜某向被告催讨未果。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姚某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借款5000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杜某与王某生前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王某死亡后,其所欠的合法债务,应从其遗产中偿还,被告姚某对王某所欠债务应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负清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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