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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爬电杆抓鸟触电致残 男孩获赔41万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8
标题: 爬电杆抓鸟触电致残 男孩获赔41万
  2001年,10岁的廖孝贵,因触电致残的人身损害赔偿,经过海南中院再审后判决,澄迈华侨农场必须一次性付清他各项赔偿费共计410065.43元。
  1999年5月22日上午,廖孝贵等少年从澄迈华侨农场供电站西侧扒开茅草入电站的隔离开关处,爬上一根断尾空心水泥电杆抓鸟,手触10千伏高压电线,被电击倒于地。经医院抢救治疗,先后被施行双手一臂离断术。
  后经法医鉴定为终生性二级伤残。他认为,造成他致残的原因是华侨农场使用一根断尾水泥电杆架设高压电线,电线离地面仅3米,违反高压电线架设的设计要求,又没有警示标志,也没采取积极的安全保护措施,对此事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案经过海南中院再审查明认为,澄迈华侨农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并依此作出再终审判决,华侨农场负主要责任,即70%,廖孝贵的监护人负次要责任,即3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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