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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南审结一教师体罚学生赔偿案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8
标题: 湖南审结一教师体罚学生赔偿案
  中国法院网1月15日电(向培权 杨斌 龙德和) 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教师上课体罚学生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洪江市托口镇中心小学被判赔偿原告林立(化名)经济损失26885.74元。
  林立系被告托口镇中心小学六年级学生。2001年3月30日,林立所在班级准备上体育课,该校体育教师唐德和宣布上课后,林立及同学邓某等人因在校门口商店内看电视迟到,被罚站在一旁。唐德和继续为其他同学上课。林立与邓某趁老师不注意,两人相互追逐打闹,唐德和见状,将两人抓住往该班班主任办公室里拖,因林立用脚抵地不肯走,气愤不过的唐德和将林立大腿顺腿一扫,林立当场跌倒在地,大叫不止。后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股骨骨折。同年4月26日又转入上级医院治疗。其伤情经洪江市公安局鉴定为轻伤,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构成第十级伤残。造成林立经济损失近3万元。为此,林立将学校及教师唐德和共同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林立虽上课时纪律散漫,可按学校有关纪律处罚,但作为教师的唐德和教育方法不当,体罚学生,将原告致伤,其行为是错误的,应当赔偿。但因是其在上课履行教师职务期间所为,其致伤学生的赔偿责任应由学校向原告承担。被告托口镇中心小学向原告赔偿后,可依法向被告唐德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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