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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哥俩恶意诉讼 难逃连带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8
标题: 哥俩恶意诉讼 难逃连带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弟弟为了替哥哥开脱责任,承认是其开车肇事。法庭审理时,弟弟又予以否认。近日,丰台区法院判决哥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2年3月18日夜,在顺义区新樊公路上,一辆大货车停在公路上更换轮胎。此时,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大货车后部相撞。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警察到事故现场处理,陈氏兄弟中的小陈承认自己是司机,大陈承认大货车已报废,自己是大货车的车主。交通部门认定:王某、小陈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王某的父母将陈氏哥俩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1万余元。
  庭审中,小陈翻供,称:“我哥无驾驶证,我有驾驶证,因此让我承担事故责任。但车不是我开的,为此我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未能提出充足的证据加以证明。大陈也做同样表示,并称车子是他租用别人的,也未提供证据。
  法院经审理判决小陈赔偿王某的父母2.3万元,大陈承担垫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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