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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诱惑学生骑摩托 出了车祸自担责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8
标题: 诱惑学生骑摩托 出了车祸自担责
  为了赚钱,摩托车主以低价引诱学生租骑自己的摩托车,致使发生交通事故。近日,湖北省阳新县法院判令违反出租规则的摩托车主马驰骋,承担摩托车修理费等4300元。
  去年10月14日,年仅14岁的初中生欧金华和刘涛、马进在阳新县白沙镇街道玩耍时,出租摩托车的马驰骋引诱他们说:“我向别人出租摩托车每小时10元,租给你们只要5元。”这3名中学生既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也没有驾驶技术,但好奇心让他们难抵诱惑,3名学生合租了一辆摩托车。当车行至距106国道250米处的新屋组公路时,摩托车撞到一块大石头上,3名学生均受伤,共花了医疗费1300元。事发后,马驰骋向法院起诉3名学生要求3被告承担摩托车修理费等1.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马驰骋明知3被告没有驾驶技术,系未成年人,仍为经济利益引诱对方骑摩托车,违反了出租规则,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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