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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再次行窃事发后自愿认罪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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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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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再次行窃事发后自愿认罪从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讯(胡海容) 窃贼张浩没想到,在取走包内14000元后,他随手丢弃的拎包居然价值27600元。7月31日,张浩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张浩来自江苏,从2005年11月起,就因盗窃5次被治安拘留、劳教或被法院判刑,可张浩就是屡教不改。今年3月初,张浩经人介绍到位于上海市杨树浦路的一家工厂工作,从事搬运等杂务。3月17日上午,张浩经过该厂董事长办公室时,看到室内无人,便进入该办公室,窃得沙发上的黑色LV拎包一只,内有人民币14,000余元及LV皮夹一只、LV笔记本一本、CASIO EX-S770型数码照相机一只等物。在取走包内现金后,张浩将拎包等物品丢弃在工厂的厕所和绿化带中。2008年5月18日凌晨,当张浩再次行窃被抓后,交代了上述盗窃犯罪事实。经估价,仅LV拎包就价值27600元,LV笔记本价值1800元,卡西欧EX-S770型数码相机价值127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浩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能自愿认罪,且退出部分赃款已与被窃物品一并发还被害人,又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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