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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包厢内卖“K粉”换来徒刑六个月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7
标题: 女子包厢内卖“K粉”换来徒刑六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陈浩) 一年轻女子到娱乐城娱乐,“顺便”卖给他人几包“K粉”,当场被公安人员抓获。近日,被告人李某某被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4月10日凌晨1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与他人在东兴市东兴镇“F1”娱乐城306包厢娱乐时,该娱乐城的服务员李丽(化名)到其负责的306包厢打听有没有“K粉”(氯胺酮)卖,被告人李某某说有,并说每包50元。过了一会,李丽讲“客人”(即向李丽打听想购买毒品的人)想买300元“K粉”,能否优惠一些,被告人李某某回答可以多送一包。李丽继续联系,不久李丽接过购买毒品者交来的300元人民币找到被告人李某某,从被告人李某某手中买到7包“K粉”,接着带到另外包厢准备交给购买毒品者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李丽手中缴获了7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K粉”(经核称重2.1克,鉴定含有氯胺酮)。随后,公安人员立即将正在306包厢的被告人李某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毒品仍予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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