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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顾经济条件上私立 女儿索要学费被驳回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7
标题: 不顾经济条件上私立 女儿索要学费被驳回
  父母离婚后,同母亲一起生活的女儿考取了私立高中,因无力缴纳高额学费,女儿向法院提出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日前,北京市房山法院驳回了女儿的诉讼请求。
  小梅的父母早在多年前离婚,她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父母离婚时曾订有协议,父亲每月向小梅支付抚养费200元。后来由于生活费用的提高,2001年2月在法院的调解下,小梅与父亲达成新协议,由父亲每月给付小梅抚养费330元。2001年9月,小梅初中毕业,考取了一所私立高中。该高中教育费用较高,并需支付2000元的赞助费。而就在此时,小梅的母亲也提前退休,每月收入千元左右。面对生活的压力,2002年底,小梅再一次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支付入学赞助费的一半,并承担其教育费用的一半。而其父亲认为,小梅在考取私立高中时,并未征求其意见,如今他已经再婚,且妻子带有一子,小梅在报考时并没有考虑到他的实际收入和承受能力。因此拒绝支付赞助费和学费。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女儿不考虑被告的经济状况,到费用较高的私立学校就读,费用高出被告的给付能力,因此,对小梅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的要求不予支持。而且抚养费用应已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小梅要求父亲给付一半的赞助费和教育费用于法无依,遂依法驳回小梅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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