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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遗失作品原稿 法院判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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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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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遗失作品原稿 法院判令赔偿
中国法院网2月15日电(潘巳申 高万泉) 出版社遗失了十多年前根据名著《红楼梦》和《子夜》改编的两部连环画的原稿,因而引发了两场作者与出版社之间的官司。日前,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就这样两起原稿遗失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连环画《子夜》的作者叶雄和《红楼梦》的作者之一杨秋宝将分别从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得到1.8万余元和3.1万余元的赔偿。
1979年,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为了将名著《红楼梦》改编成连环画册,找到了画家杨秋宝。作为绘画作者之一,杨秋宝参与了连环画的绘画工作,并创作了其中的《乱判葫芦案》、《宝黛初会》等五册共622幅绘画作品。在将绘画原稿交付出版社后,1981年9月至1982年12月间,五册作品相继出版。其后,包括杨秋宝绘制五册作品在内的《红楼梦》连环画又多次再版。1994年6月,杨秋宝曾与出版社签订过《图书出版合同》。
而与杨秋宝不同的是,画家叶雄在小说《子夜》改编的连环画出版过程中并没有和出版社签订合同,一切都是按照当时的行业惯例进行。1985年6月,叶雄绘制的379幅《子夜》连环画出版发行。到了2001年的时候,一直以为原稿在出版社的叶雄收到了出版社征询退还原稿事宜的信函,这才得知原稿有可能已经遗失。不久后杨秋宝也听说自己的原稿有被私自变卖的传闻。在多次要求出版社返还原稿未果的情况下,去年7月,杨秋宝与叶雄先后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出版社返还原稿,如果不能返还,则由出版社分别赔偿两原告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位画家的原稿应当已交付出版社。但原稿的交付,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原稿如果遗失或毁损而不能返还的,出版社应当做出赔偿。据此,二中院分别判决出版社对叶雄和杨秋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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