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公用走道变私人车房 法院依法判令拆除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7
标题:
公用走道变私人车房 法院依法判令拆除
中国法院网讯(林小毅) 林某与曾某的车房相邻,其中被告曾某的车房在公共走道的尽头。2002年年初,曾某私自将其与林某车房之间的公共走道用铁门封闭起来,占用了走道作私人车房,致使其他车房的人无法在该段公共走道上通行。林某认为曾某的行为不仅使走道的通风、采光受到严重影响,而且使其出入车房受到不安全威胁,要求曾某拆除。曾某则拒绝拆除。无奈之下,林某诉至广东省江门市新会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定此案为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被告曾某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关于相邻权的规定,依法判决曾某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判令曾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将加建在车房走道上的铁门拆除,拆除的有关费用及案件受理费由曾某负担。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