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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邻里纠纷致他人轻伤 逃逸近九年后终获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7
标题: 邻里纠纷致他人轻伤 逃逸近九年后终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匡海燕 杨艳) 因为邻里纠纷殴打他人致轻伤后逃逸,近九年后终落法网。8月1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大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1997年5月18日8时许,安徽省明光市柳巷乡居民冯某与刘某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撕打,冯某之子刘大成见状从地上拾起一块砖头朝刘某某的面部猛砸一下,致使刘某某的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1999年11月17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对刘大成批捕后其逃逸。2008年2月19日刘大成被无锡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大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当庭认罪态度好,且与受害方达成赔偿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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