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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超市购物摔成截瘫 海南一老人获赔40多万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7
标题: 超市购物摔成截瘫 海南一老人获赔40多万
  去年备受网友关注的退休老干部64岁的刘筑华在南国超市购物摔成瘫痪,起诉南国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近日一审审结。法院判决南国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赔偿刘筑华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接到判决书的刘筑华对记者表示该判决基本可以接受。
  2002年年5月31日上午,刘筑华在海口市南国超市购物出来时,突然在通道口的台阶上滑倒,当即瘫倒在地鲜血淋漓,造成头部颅骨损伤,颈椎严重骨折。现老人已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抢救期间,南国超市在刘先生入院后不久,支付了一笔37000元的“人道援助”后,就以“这是意外事故,南国超市没有任何法律责任”为由,便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老人家属认为南国超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海南南国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即南国超市)支付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35.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后期医疗费、护理费等27万元,共计82.3万元,同时承担本案诉前财产保全费和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海南南国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南国超市,有服务设备上存在安全不到过等的过错,原告刘筑华在南国超市出入口人行阶梯处摔倒致伤,系阶梯地面光滑和没有行人辅助设施造成,原告因此受到的人身损害与被告的服务行为有因果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南国超市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海南南国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刘筑华医疗费人民币 32.332307万元,护理费人民币1.48万元,交通费207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31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万元,共计人民币40.019307万元。驳回原告刘筑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南国超市法律顾问曾凡光告诉记者,他还没看到判决书,他对此判决结果有些意外。对于是否提起上诉,曾凡光表示待看到判决书后再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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