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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7岁少年应"结拜兄弟"之邀入学生寝室抢劫钱财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7
标题: 17岁少年应"结拜兄弟"之邀入学生寝室抢劫钱财
  中国法院网讯(欧阳玉萍) 因义气在结拜兄弟的邀约下进入学生寝室抢劫。近日,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决被告人小华(化名)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小华(1991年5月生)与小林、小海、小敏(均为化名,未成年,已另案处理)是好朋友,四人曾结拜为“兄弟”。2007年9月2日,小林提出想去广东打工,但是没钱办身份证,小海提出现在学校开学了,学生身上都有钱,可以去抢学生的钱。小林、小敏当即表示同意,并邀小华一起参与。小华开始并不赞成,但是考虑到四人是“结拜兄弟”,有难同当,有福同享,便同意加入。当晚9时许,小华四人趁安远某中学晚自习放学之机混入该校男生宿舍楼卫生间内躲藏。晚上11时许,小华四人趁值班老师离开之机窜至该校宿舍楼三楼,由小海从窗户钻进室内打开房门进入室内,随即四人采取殴打、威胁、强行搜查衣服口袋的方法,抢走数十名学生现金131.8元。
  2008年3月6日,被告人小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殴打、威胁、强行搜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小华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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