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出示假证 法院依法驳回诉求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7
标题: 出示假证 法院依法驳回诉求
  近日,河北省永清县刘靳各庄法庭依法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至此,一起特殊的债务纠纷案件得以顺利审结。2002年5月,个体户李某向永清县刘靳各庄法庭起诉永清县某化工厂职工刘志,要求刘志偿还欠款5100元,并向法庭提供一张内容为“欠条欠桶款5100元整(伍仟壹佰元)某化工厂刘志2001.5.1”的欠条。法庭依法送达起诉状后,被告人刘志称此欠条不是他所写,是假证。原告后又称此欠条不是刘志所写就是某化工厂会计许某所写,肯定是其中一人,为此双方争执不下。考虑到对本案的直接证据原、被告双方有争议,刘靳各庄法庭遂委托永清县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对此欠条予以鉴定。技术室受理此案后立即委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此欠条做文检鉴定,经鉴定得出结论:此欠条不是刘志所写,也不是许某所写。据此,永清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