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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孩被打索要赔款 用药竟有“治糜灵栓”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7
标题: 男孩被打索要赔款 用药竟有“治糜灵栓”
  中国法院网讯(赵江波 宋新卫) 男孩被打索要赔偿本是理所应当的事情,而河南省灵宝市朱阳镇的一位男生家长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里,与病情无关的药品如太太口服液,乌鸡白凤丸等均在医药费清单中,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连一些诸如“乳癖片”、“治糜灵栓”等也赫然在列。面对这样的闹剧,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判令索赔者自己承担与其孩子病情无关的医药费用。
  现年14岁的建建(化名)与13岁的洋洋(化名)均系在校学生。2002年2月26日下午,未成年的葛某和李某在朱阳街和建建发生摩擦后离开。当葛、李二人走到学校门口时,碰到未成年的洋洋、高某、吴某、邢某四人。葛向四人述说经过后,要上述四人帮忙教训建建。洋洋和葛某等人走到朱阳汽车站附近碰见建建,洋洋到建建背部打了一拳,建建将洋洋踢倒在地。张某、高某上前将建建踢倒在地,张用砖头砸建建腰部,葛某也拿竹板朝建建身上连打数下。洋洋起身向李某要了一把弹簧刀,刺向建建的屁股,建建的手也被洋洋用刀划破。后建建被其父亲送往医院。经诊断,建建为右腿刀刺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脑震荡。建建治疗住院23天,花去各种费用13000余元。而在庭审中,建建及其父母要求对方赔偿45829元。并出具了相关的证据。法官经过核实,发现了病情无关的药品太太口服液、乌鸡白凤丸、乳癖片以及治糜灵栓等药品赫然在列。
  法院审理认为:葛某因与建建发生摩擦,洋洋、高某、张某、共同对建建进行殴打,四人应共同承担责任。而建建及其父母不同意追加高、张、葛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高、张、葛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告提供的大量与病情无关的费用亦由其自行承担。该院遂判令洋洋的法定代理人承担其中的9237.34元,建建自行承担3958.36元。同时,所花费的与病情无关的药费和70%的诉讼费用由也建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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