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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甩"包袱"妹妹帮姐姐遗弃重病男友 姐妹俩领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7
标题: 为甩"包袱"妹妹帮姐姐遗弃重病男友 姐妹俩领刑
  中国法院网讯(景永利 戚绍燕) 因姐姐想摆脱“包袱”,妹妹竟帮姐姐将昏迷中的重病男友抛弃野外致其死亡。8月18日,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姐妹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姐姐冯海宾有期徒刑三年,妹妹冯海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35岁的冯海宾(化名)离异,2007年10月,通过上网认识了家住辽宁本溪的男青年赵波(化名)。通过网聊,两人的恋爱迅速升温。于是,冯海宾先到辽宁本溪与赵波同居一个月。
  2008年1月,赵波来新乡找冯海宾,两人同居生活。2月16日,赵波突然昏迷,冯海宾急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将赵波送到当地医院抢救治疗后有所好转。随后,冯海宾劝赵波回去,并表示不愿再与赵波交往。可赵波执意留下,恳求与其继续交往,遭到冯海宾拒绝,于是,在凤泉区交通旅社住下。
  2月19日,旅社工作人员,发现赵波再次发病,不醒人事,随即将赵波送至凤泉区医院,并找来了冯海宾姐妹二人。
  医院经诊断,怀疑赵波系肝性脑病引起昏迷,建议冯海宾送赵波到具备条件的医院治疗,但冯海宾当即拒绝并离开医院。
  凤泉区医院随即电话报警,在公安机关的劝说下,冯海宾答应将赵波带走看病。冯海宾遂让妹妹冯海珍去找出租车,2月19日19时许,冯海珍租车赶到,二人将意识处于模糊状态的赵波从区医院接走。
  为彻底摆脱掉这一“包袱”,姐妹俩让出租车开到潞王陵停车场的一个偏僻角落, 将赵波抬下后离开,2月20日8时许,赵波被人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系亚急性重型肝炎导致肝肾功能衰竭而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冯海宾在明知被害人赵波病情严重的情况下,通知其妹冯海珍找出租车将赵波从医院抬走,弃被害人于潞王陵停车场内而不顾,放任赵波死亡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冯海珍联系出租车并帮助被告人冯海宾将被害人从医院抬走从出租车上抬下弃于停车场,其行为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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