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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父亲"过生日"诈骗同学 17岁"孝子"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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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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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父亲"过生日"诈骗同学 17岁"孝子"被判缓刑
中国法院网讯(梁天彬) 以给父亲过生日为名,先后蒙骗同学的手机和电脑,然后转手低价卖掉。8月20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峰(化名)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17岁的张峰系登封市卢店镇人,初中肄业后,因为没有工作,一直在家闲呆着。看到别人手头有钱消费很自在,张峰很羡慕却没有办法。今年5月,张峰听说有两个同学在做生意,于是就打起了对方的主意。
2008年6月的一个下午,张峰在登封市某网吧内,对同学张某说,父亲要过生日了,自己想给父亲买一个手机,但不知道哪种款式合适,就以借用手机给其父亲看看为由,将张某的手机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765元),后以200元的价格卖到掉。第二天,张峰又以其父亲过生日为名,说要给父亲买个笔记本电脑,将同学程某电脑门市内笔记本电脑一台骗走(经鉴定,该电脑价值5000元),拿到郑州市科技市场以365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卖掉。几天后,张某和程某不见张峰,感觉奇怪,于是到张峰家中询问其父亲,张某和程某这时才明白被骗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峰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加之其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缴纳罚金6000元,确有悔罪表现,又有帮教条件,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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