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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拒认签名诽谤他人被判赔两千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7
标题: 拒认签名诽谤他人被判赔两千
  中山横栏镇一村民卢法(化名)因对1992年队里的征地款分配方式不满,在10年后原队长林某卸任后,他除多次到信访部门上告外,还四处宣称林某有贪污的经济问题。中山市人民法院日前判决认定卢法的行为已经构成侮辱、诽谤。
  1992年,卢法所在的队里有两块地皮被征用,去年3月,卢法利用分配征地款时存有由家人代签代收的疏漏,不承认当时的领款签名是自己书写,说是林某仿照其笔迹代签的。去年4月,卢法找到村里周某等28个村民,到有关部门反映林某贪污。林某遂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定,卢法借检举、控告之名,捏造、歪曲事实,侮辱诽谤他人,已构成了对林某名誉权的侵害,应向林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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