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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安个热水器 引出法律空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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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3-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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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安个热水器 引出法律空白点
日前,哈尔滨太平区一居民因邻居在其房顶安装热水器而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引出关于物业管理公司职责及权力限定的法律空白。
李某和杨某住在某小区同一栋楼,李某住7楼(顶层)2号,住在5楼2号的杨某在楼顶安装了一个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后不久,李发现热水器有噪音,而且影响楼房的排烟功能,遂找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将热水器拆除。可物业管理公司在向杨下达通知时遭到拒绝,事情久拖不决。李遂以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职责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辩称,公司已经向杨某下达了拆除热水器的通知,制止未果是因为公司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经太平区法院耐心细致工作,双方同意调解。
法官认为,这起看似很小的民事案件给法院出了个难题,因为目前有关物业管理公司权力、职责的规定还不完备,《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省城市房地产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只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对住户的违规行为具有制止权,但对制止的方式、采取的手段都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强行判决的话,还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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