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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官司没打也要付13万 女律师上法庭索讨律师费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6
标题: 官司没打也要付13万 女律师上法庭索讨律师费
  昨日,成都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曾是刘某的代理律师为律师费控告当事人。
          原告 撤诉也要支付律师费
??法庭上,原告张律师诉称,2002年5月,由于遭遇车祸的刘某谎称经济困难,暂无能力交纳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骗取她的同情,双方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约定官司打赢并执行后,刘某支付诉讼标的15%的代理费。双方同时约定,因刘某自己的原因,不论是撤消改变委托,还是撤案都必须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合同签订后,她为刘调查取证,并写了大量材料。当刘扩大诉讼标的(超过50万元)后,案件从龙泉驿区法院移送成都中院,因刘迟迟不向成都中院递交缓交诉讼费申请,造成案件最终被该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而她早就将申请写好交给刘。因此,按照约定,即使案件撤案,刘某也必须支付律师费13万元。
          被告 她从一开始就在骗我
??张律师在法庭上指责刘某“道德败坏”,她称,刘不回她的电话,企图甩掉律师以赖掉律师费。而刘某也指责张律师“道德败坏”,违反职业道德。他答辩称:他经朋友介绍认识张律师,当时张拿出一份空白合同叫他签字,急于寻求法律援助的他激动之下,就在空白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签了字,因此,张从一开始就在欺骗他。并且,张将其诉讼请求由最初的50万元变更到130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就达90万元,这是非常荒唐的。正因为诉讼标的变更了,才造成案件被移送成都中院,最终案件被裁定“按撤诉处理”,致使他丧失了维护合法权益的机会。因此,他应该向张提出索赔才对,没想到反遭对方告了。
          法院?该案引发三大焦点
??法庭调查后,审判长归纳了该案引发的三大争议焦点:焦点一,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否有效?原告称,该委托代理合同有刘某签字应该有效,而刘某却称,他签字时,空白合同上没有约定任何内容,该合同是张诱骗他签的,故合同无效;焦点二,律师费的标准该如何计算?原告称,应按当初合同约定支付,即13万元。而刘某指出,官司没打,就支付13万元律师费有失公平;焦点三,案件最终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其责任在谁?原告称,是刘自己未交申请,其结果应该由他本人承担。而刘某则称,如果由他本人去法院交申请,他还请律师干什么?
??最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我们将对该案结果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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