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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筹上网费二人模仿电视情节抢劫领刑又受罚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6
标题: 为筹上网费二人模仿电视情节抢劫领刑又受罚
  中国法院网讯(马俭字 常波) 二人上网没钱被老板赶出来后,为筹备网资竟然学电视里抢劫的情节,进行抢劫。8月22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
  家住安阳市龙安区的于强(化名)和高忠,今年4月13日晚上10时许,二人在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一家网吧上网。因没有网资,从网吧出来后,从安阳师院西墙外侧道路骑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时,看到一男子独自在人行道行走,正用手机听音乐,于强想起在电视里看过抢劫的情节,顿时萌发抢劫的念头,二人一拍即合。经过预谋后,于强尾随该名男子,在快到小树林时,高忠从后面跑过来,搂住男子的脖子并将其拖拉至小树林内,二人用皮带殴打该男子,并把其衣服扒掉,抢走其装在裤兜里的“众一1000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023元),后二人以380元将该手机抵押,并将该款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强、高忠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二被告人所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于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有立功情节,具有悔罪表现,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高忠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推出了非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于强提议并预谋和实施了抢劫手机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故依法判决被告人于强、高忠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三年,每人各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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