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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执照不合法 没收收入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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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3-5 17:26
标题:
出租执照不合法 没收收入处罚金
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营业执照出租合同纠纷案件,驳回了原告周某要求被告皮某返还年薪8000元的诉讼请求,并裁定没收非法收入8000元,并处周某、皮某罚金各500元。
周某未办药品经营许可证,欲借用皮某“保和堂药店”的药品经营证件(工商营业执照等)进行药品经营,遂与皮某达成协议:由周某代管皮某药店,周某给付皮某年薪8000元。此后周某以“保和堂药店”名义经营药品,皮某亦仍以“保和堂药店”名义经营药品。后宜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分局提出异议,并予制止。二人遂酿成诉讼。
法院认为,周某名为代管药店,其实质为皮某出租营业执照。遂作出上述判决与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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