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植物人”无法取款 诉诸法院取出救命钱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6
标题:
“植物人”无法取款 诉诸法院取出救命钱
中国法院网讯(杜秀兰 董刚) 今年2月中旬,家住徐州市的王女士在扫雪过程中不慎滑倒,摔伤后脑,虽经救治,至今仍昏迷不醒,被医院确诊为“植物人”。其夫肖先生为爱妻治病已举债近十万元,家中惟一的一张存有3.5万元的存折因帐户户主姓名为王女士,且无其他人知道密码,无法取款。4月28日,经银行告知,肖先生向徐州市鼓楼区法院申请宣告其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受理后,指定王女士的父亲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迅速审查了有关材料后,于当日做出判决,宣告王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次日,肖先生以爱妻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取出了救命钱。
我国《民事诉讼法》设有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程序,用以解决正常人因丧失认知和辨认能力而导致其权益无法保护的问题。这一程序往往是在被申请人患发精神病时被适用,宣告“植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的案件不多见。这个案件也提醒我们,在遇有突发事件而速手无措时,不要忘记法律的救济途径。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