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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不幸被绞断一指 一大学生获赔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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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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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不幸被绞断一指 一大学生获赔5万
今年21岁的李某是山东潍坊某农校园林专业98级的学生,一个健康的年轻人因为一次实习而少了拇指,成了一名残疾人。经法院审理,李某获得5万多元赔偿。
2000年10月,已是大三学生的李某经青岛某技术研究所职员张某的介绍,与其他三名同学去该研究所开办的生态园实习,研究所每月支付他们400元的生活费。2000年12月18日上午,李某在工作时不慎被卷帘机将手绞伤,右手拇指被绞断。受伤后的李某被立即送到了青岛某医院,几天后做了截指手术,后经鉴定为六级伤残。
住院期间,某研究所为李某支付了医疗费、交通费等三千余元,之后便再未支付任何费用。李某无奈之下,将潍坊某农校、张某、研究所等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92556·55元。
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实施的行为属职务行为,与本案并无关联,李某要求张某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研究所为李某工作的受益方,应对李某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潍坊某农校在李某就读期间对其负有指导、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也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院判决被告青岛某技术研究所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伤残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571·80元;被告潍坊某农校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234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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