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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子女应赡养父母 丧葬费不能预付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6
标题: 子女应赡养父母 丧葬费不能预付
  日前,刘老汉将大儿子刘某告上法庭,要求给付生活费,负担医药费和去世后的丧葬费。怀柔法院判决刘某给付刘老汉夫妇生活费并负担医药费, 驳回了刘老汉要求刘某负担丧葬费的诉讼请求。
  刘老汉夫妇是怀柔区某村农民,均已70多岁,养有3女2子。几年前,村里盖了几栋楼房。因刘老汉是退伍军人,村里照顾他,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一套楼房,刘老汉与二儿子一同住在楼房里。大儿子认为父亲偏心,把财产都给了二儿子,所以拒绝对刘老汉夫妇履行赡养义务,并且大儿媳还经常对老两口恶语相加。刘老汉夫妇一怒之下,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刘某则以分家不公,且自己没有赡养能力为由不同意老两口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并且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刘某不能以分家不公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刘某作为成年人,有劳动能力,完全可以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法院判决刘某给付刘老汉夫妇生活费并负担医药费。法院同时认为,负担丧葬费是子女的义务,但要求子女负担丧葬费却不是刘老汉夫妇的民事权利,刘老汉夫妇无权在生前为子女确定其去世后丧葬费的负担问题。法院判决驳回刘老汉要求刘某负担丧葬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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