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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及时火化尸体 巨额停尸费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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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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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及时火化尸体 巨额停尸费自担
近日,在顺义区法院审结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告李某因拒绝及时火化尸体,而自己承担了巨额的停尸费12000元。
2002年6月的一天,农民王某在下班回家横穿村边的一条公路时,不幸被张某违章驾驶的货车撞伤,随即王被送往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死亡。交通队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处理纠纷过程中交通队干警给王某亲属李某发去火化通知书,要求其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否则逾期费用自担。但李自认为有理对此不予理睬,拒绝火化。因双方对停尸费的负担分歧较大,故此对损害赔偿不能协商,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进行赔偿。
法院立案后再次及时要求李某将尸体火化,以免造成损失的扩大,但再次遭到李的拒绝。本案在开庭审理中,双方对停尸费的负担仍各持己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在接到火化通知后应及时将尸体火化,但其却逾期七个月未进行火化,因此产生的额外停尸费12000元属扩大损失,理应自担。故此法院判决该项费用由原告自己承担,同时法院对原告的其他合理损失判决被告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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