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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丢失婚礼录像资料 摄影店赔付18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6
标题: 丢失婚礼录像资料 摄影店赔付1800元
  请摄影店对婚礼进行全程录像,没料到摄影店却在第二天将结婚录像资料丢失。当事人张某十分懊恼,一纸诉状将摄影店告上了法庭。5月14日,在法院的调解下,摄影店赔付当事人张某精神损失1800元。
  今年5月1日是焦作市民张某和李某新婚大喜的日子,为了将这幸福美好的时刻记录下来,经过精心选择,他们请来了焦作市某摄影店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婚礼进行全程录像,并要求制作成婚礼VCD光盘。可是,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该摄影店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将他们的婚庆录像资料给丢失了。
   面对这一情况,这对新婚夫妇万般伤心,婚礼不能再重复,这份见证他们美好婚姻的录像资料一旦丢失,损失也无法再挽回。一气之下,张某将该摄影店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付精神抚慰金8000元。
   5月14日,受理此案的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摄影店取得了原告的谅解,但经法院协调,摄影店赔付原告张某精神损失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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