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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肇事逃跑不慎撞电杆死亡 父母索赔被一审驳回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6
标题: 肇事逃跑不慎撞电杆死亡 父母索赔被一审驳回
  无证司机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撞到一辆小轿车后逃跑,在被小轿车司机及朋友、派出所所长的追赶过程中,摩托车司机不慎撞到电杆死亡。死者父母将小轿车司机等告上法庭,海南临高县人民法院4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其父母的诉讼请求。
  2000年1月6日晚,临高县调楼镇黄龙村桂某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到镇上,经过一家歌舞厅时与对面欲拐入歌舞厅的一辆公爵王小轿车相撞,摩托车撞到小轿车右侧后车门,桂某连人带车应声倒下,小轿车司机张某听到车被撞声后下车,要求解决该事。桂某趁其不备启动摩托车,加大油门掉转车头朝本村方向开走。
  张某细查其车被撞情况,发现车后门被刮了,长约40公分。张某随后叫上朋友陈某和时任调楼派出所所长的王某,由张某开车朝桂某逃跑的方向追去。当驶到黄龙上村路段时,发现路面上有部摩托车及桂某倒在地上,三人下车查看,并询问一现场发现者,王某立即保护现场,同时向公安局指挥中心报案,请当地村委会前来辩认,并将桂某送往调楼镇卫生院枪救。经医生证实,桂某早已死亡。
  2001年8月30日和2002年4月18日,临高县交警大队先后两次作出责任认定书,认为无驾驶证的桂某违章驾驶无牌车辆上路行驶,经肇事地段时,在未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行驶,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认定桂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02年5月31日,省交警总队维持临高县交警大队的第二次事故责任认定书。
  桂某父亲对县省两级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不服,于是向临高县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的民事诉讼,把张某、陈某、王某和调楼镇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赔偿52932.18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
  临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桂某父母没有举出桂某撞电杆是王某等追赶造成的证据。王某等举出该县交警大队的责任书和公安局的调查报告,认定后者对前者不构成威胁。
  同时,据调查该电杆属高压线,从桂某父母举出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证明该电杆属于调楼镇人民政府建设和管理的证据。综上所述,桂某之死,与张某、陈某、王某和调楼镇人民政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桂某的父母的诉讼请求,举证不足,该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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