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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300家代理商 香港盈汇非法经营黄金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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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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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300家代理商 香港盈汇非法经营黄金期货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9月24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香港盈汇集团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该集团广州行政部负责人张冠强等8名被告人涉嫌发展300余家代理商,收8亿余元保证金,非法经营金额高达7000多亿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冠强伙同黄剑威(另案处理),自2007年底开始在广东省广州市,先后以二人实际控制的广东上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和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美国哈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等机构作为香港盈汇集团广州行政部,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直接洽谈、网上招募等方式面向全国为香港盈汇集团发展代理商,通过代理商吸引客户与香港盈汇集团签订协议,由客户向广州行政部指定的私人账户汇入保证金,并在获得香港盈汇集团提供的账号和交易密码后,由客户按照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以1:100的杠杆比例在香港盈汇集团的网上交易平台进行黄金期货交易。
期间,被告人谭美桦、陈绮红、钟倩妤、何志华、梁杰秋、杜知蔓、陈古青先后进入该行政部或受其聘请工作。被告人谭美桦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开支管理、客户的出入金管理及向代理商支付返佣等工作。被告人陈绮红主要负责在网上接收入金凭证、在公司OA系统上对客户的出入金情况进行登记、联系香港盘房进行开户及根据香港盘房提供的数据统计返佣情况等工作。被告人钟倩妤主要负责代理协议、代理商资料的网上接收、打印、初审、保管及将代理协议、代理商证书、客户协议等交给被告人张冠强签字盖章。被告人何志华主要负责代理协议、代理商证书、客户协议等资料的邮寄及相关后勤工作。被告人梁杰秋主要负责到银行查询客户入金的到账情况、转账及在线解答代理商或客户的提问等工作。被告人杜知蔓主要负责到银行查询客户入金的到账情况及转账等工作。被告人陈古青接受该行政部的聘请,负责公司网站的更新及OA系统的维护等工作。
自2008年1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张冠强等人控制的香港盈汇集团广州行政部累计发展代理商300余家,收取保证金共计人民币8.39亿元,涉及非法经营金额人民币7134亿元,给包括重庆在内的全国各地2万余名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99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冠强等8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持续一整天,因该案涉及面广、犯罪金额大,法庭将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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