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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一封书信起疑心杀害“不忠”女友潜逃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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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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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一封书信起疑心杀害“不忠”女友潜逃7年
中国法院网讯(石中原) 一在校女生因包内一封未曾寄出的书信,被同居男友发现疑其不忠而遭杀身之祸。该男子作案后潜逃外地七年落网,近日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0年9月,时年18岁的安徽省阜南县被害人孔玲(化名)就读于阜阳某大专学校管理专业。因课余时去阜城一迪厅娱乐玩耍,与在该迪厅打工担任领位员的25岁男青年高奎结识,随后二人建立恋爱关系。
2001年高奎为增加收入,除在迪厅打工外,又在阜城承包了一个洗车场,并让其哥哥和表弟负责经营。之后,高奎与孔玲便常在该洗车场内房间同居。同年9月24日凌晨2时许,已在迪厅喝了许多酒的高奎下班返回洗车场后,见孔玲已经熟睡,其便顺手翻看孔玲的书包,发现包内装有一封孔玲写给其网上结识的外地男生的信件,高奎顿生愤恨,怀疑孔玲对其有不忠行为,遂起杀人恶念,持匕首朝熟睡中的孔玲颈部及附近部位猛刺数下,致孔玲右颈动脉被刺破,失血性休克死亡。高奎作案后,即租车外逃,2002年潜至新疆。
2008年1月12日下午2时许,高奎在新疆新源县公安机关清查“三无”人员时被抓获,随后交代了其杀死孔玲的犯罪事实。
阜阳中院对该案庭审期间,被告人高奎委托其家人与被害人孔玲家人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并赔偿6万元,并得到孔玲家人谅解,请求法庭对高奎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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