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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两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民事案终审宣判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6
标题: 北京两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民事案终审宣判
  “六一”儿童节要到了,小玉和小军(均为化名)两位小朋友终于在家庭的纷争中得到法律的呵护。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民事二审案件,两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小玉是养父母抱养的孩子。养父母离婚后,养父一次性给了小玉到18岁时止的生活费,要求与小玉解除收养关系。小玉以自己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母亲又体弱多病,没法过多照顾自己为由不同意养父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在收养的子女未成年以前,是不能够解除收养关系的。今天,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小玉养父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小军今年刚7岁,父母离异后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给100块钱生活费。今年初,小军上法院起诉,以现在上学了,生活和学习费用增多为由要求父亲增加抚育费。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定数额抚育费是合理的要求。今天,法院终审判决父亲每月给付小军130元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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