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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兄弟二人3次预谋欲抢劫 未动手先被抓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6
标题: 兄弟二人3次预谋欲抢劫 未动手先被抓
  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陈长权) 江西余干县两兄弟,精心准备作案工具,预谋在南昌“大干一场”,无奈三次踩点后,因周围保安太多而无法下手。9月2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少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李少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现年22岁的李少尉系江西省余干县人,初中文化,无业,经查2005年10月20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其与李少东系亲兄弟,2008年5月初兄弟俩商量到南昌实施抢劫致富,并在江西省鹰潭市购买了背包、水果刀、透明胶带、手套、帽子、眼镜及墨镜、纱布、尼龙绳等全套作案工具, 2008年5月10日晚乘火车来到南昌市准备实施抢劫。同年5月12日晚8时许,兄弟俩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南昌市孺子路铂仕宾馆停车场欲抢劫私家车主,因没有司机开车进来,两人遂离开铂仕宾馆。次日凌晨3时许,兄弟俩又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南昌市老福山立交桥旁边的皇廷大酒店欲抢劫该酒店收银,在酒店门口观察了一会,因宾馆始终有两名保安及客人进出,两人见无下手时机,遂离开皇廷大酒店。一小时后两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南昌市老福山立交桥的三江商务宾馆欲抢劫该酒店收银,因见宾馆大厅有保安无下手时机,遂离开三江商务宾馆。后两人被巡逻民警抓获归案,当场缴获上述全部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少尉、李少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三次为实施抢劫犯罪,准备犯罪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属犯罪预备,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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