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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千元好处费拐卖4名2个月大云南女婴 5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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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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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千元好处费拐卖4名2个月大云南女婴 5人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香香 庞礴) 为图千元好处费,从云南拐卖四名女婴到达郑州,一下长途客车就被守候在此的民警抓获。9月4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星、陶芊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古氏三兄妹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五人各处罚金。
黄星今年44岁,家住云南省广南县。2008年1月,黄星与苗族人古天预谋,商定由古天找人帮黄星将四名婴儿从云南省广南县往郑州贩卖,黄星负责交通费用并支付每人报酬2000元。后古天找老婆陶芊以及自己的姊妹古花、古爱,于2008年2月20日晚8时30分,携带四名两个月大的女婴从云南省昆明市乘坐长途汽车前往郑州市。2月20日晚8点30分许,公安机关接举报后,在该市长途汽车中心站,将四名人贩子抓获。3月20日,广南县公安局根据郑州警方的通报,在广南县将黄星抓获。现四名女婴送交郑州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被告人黄星辩称,古天等人贩卖儿童的事情自己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被告人陶芊辩称,自己来郑州是要外出打工,并不知道古天等人拐卖儿童的事。被告人古天、古花、古爱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情无异议,并且证实受到了黄星的指使。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接送、中转被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考虑到古氏三兄妹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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