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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欲赖帐签下“跨世纪”欠条 法院裁定日期无效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5
标题: 欲赖帐签下“跨世纪”欠条 法院裁定日期无效
  中国法院网讯(陈良年) 目前,河南光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跨世纪”债务案件。
  马某系光山县斛山乡某村村民, 自1999年开始经营窑厂。王某系光山县蔡桥乡一个体运输户,多年来一直为马某窑厂运煤。2002年秋,王某遇车祸死亡。王某死后,其妻杨某根据王生前帐册及知情人相告,得知马某尚欠煤款23500元,遂于同年12月和证人一起找马某要款。马某得知王某已死,想赖帐, 以无钱为由拒付,杨某要其写欠条,马某迫于事实及证人在场,无法抵赖,便写—欠条,却注明还款日期为2103年12月30日。杨某要马某改还款日期,马某不肯。无奈之下,杨某只好接受了此欠条,拿到欠条后,杨某立即到法院起诉,要求马某还款。马某以归还日期未到为由辩解。法院认为,马某趁人之危,使对方作出违背其意志的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属无效民事行为。所以,马某写在欠条上的还款日期无效,判决马某十日内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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