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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作伪证 丽水两法盲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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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3-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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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作伪证 丽水两法盲受制裁
中国法院网讯(王燕芬 王 毅) 近日,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两名证人在法庭上作伪证,被细心的法官看出了破绽,因此受到各被罚款100元的民事制裁。
原告叶某诉称:被告于1996年2月16日向原告借款3万元,口头约定月利率3%,现累计欠原告本金3万元,利息7.65万元,合计本息10.65万元。由于被告出具的借条未写明利息,原告叶某为证明被告曾口头约定按月利率3%计算利息,邀请证人蒋某、项某到庭作证。经审理,承办法官发现蒋某、项某所作证人证言中对在场人的陈述违背了客观事实,再经深入调查,查明证人证明原、被告约定月利率3%的陈述系伪证。法院即责令两证人具结悔过,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对证人蒋某、项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决定。两证人悔过后表示服从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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