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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当天趁乱行窃 触犯刑律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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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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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当天趁乱行窃 触犯刑律受到重罚
近日,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汶川大地震当天趁乱盗窃案,依法对因盗窃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又在地震时再次行窃的被告人李兵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990年11月5日,李兵因犯盗窃罪被资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5年12月22日又因涉嫌盗窃被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刑事拘留,2006年1月19日被取保候审。今年5月12日下午,李兵见群众纷纷外出避震,认为有机可乘,遂四处寻找下手机会。下午4时许,李兵来到东兴区东兴镇平安路168号6—3号卿小萍家门外,见屋中无人,房门大开,遂潜入屋内盗得现金3500元,不料被回家取东西的卿小萍发现,李兵随即逃跑,当跑至甜城超市时被卿小萍及周围群众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李兵曾因犯盗窃罪受到过刑罚处罚,虽不构成累犯,但其不思悔改,在地震期间盗窃财物,主观恶性较深,酌情应予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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