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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轧飞石块致人伤 司机有过车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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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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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轧飞石块致人伤 司机有过车主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慈延年 徐英杰) 司机叶某驾车拉货时,汽车的车轮轧到了路上的石头,弹起的石头将路人赵某砸伤。事后,赵某把车主任某和司机叶某诉至法院。6月5日,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车主赔偿女孩医疗费等17742.04元。
叶某是车主任某雇佣的司机。2002年8月10日下午,叶某驾驶任某的自卸货车,从睢宁县岚山镇拉石子行至高集村路口西时,车轮轧到石块上,石块弹起后将正在路边行走的女孩赵某头部击伤。经住院治疗,诊断为枕骨骨折、小脑挫伤、癫痢,共花去医疗费12077。32元、交通费159元。赵某住院期间,任某仅支付了1710院医疗费后就不再过问。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此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赵某于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司机叶某、车主任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共计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叶某由于疏忽大意,致使车轮碾轧石块砸伤原告,这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叶某主观上有过错,其交通行为与赵某的受伤之间有因果关系。两被告之间属于雇佣合同关系,被告叶某在执行职务时致第三人受伤,作为雇主任某应承担替代责任。于是,判决车主任某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7742.04元,并驳回了原告对司机叶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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