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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男子杀害欲分手女友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5
标题: 一男子杀害欲分手女友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中国法院网讯(区倚) 恋爱不成情意在,爱,不应该承受太多的沉重,更不应该成为悲剧的“借口”。今天上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当地关注的恋人分手血案作出宣判。
  法庭审理查明:今年22岁的被告人荣传佳系云南省富源县农民。因女友小丽(化名)提出分手而怀恨在心,荣传佳遂于1月20日下午购买匕首后于当日晚上9点邀约被害人到自己租住的房屋。二人交谈并发生性行为后,被告人荣传佳见和好无望,用事先准备的匕首朝被害人背部、脖子等处连刺20余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自杀未死,便拨打110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丽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刺伤背部致血气胸死亡。1月21日,被告人荣传佳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宣布执行逮捕。6月10日,曲靖市检察院以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向法院起诉。
  法庭同时审理认定:2008年1月12日,被告人伙同他人(在逃)窜至曲靖麒麟区某小区,盗走张某家长虹47英寸液晶电视等价值16386元的物品。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荣传家因被害人提出终止恋爱关系,不能正确对待而使用事先准备的匕首将被害人杀害;同时被告人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和盗窃罪名和事实成立。鉴于被告人的自首和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等情节。
  综上,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处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等费5.5万元(含已交付的4万元)。
  连线办案法官:分手何须举屠刀
  近年来,因恋爱一方提出分手而引发的悲剧屡见不鲜,诸多被告人不理智的举动,导致一条条无辜的年轻生命倒在屠刀下同时,也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爱一个人前提是要性格相同或者相似,同时要相互尊重,因为恋爱既是两个人心灵的共鸣,又是自我成长的过程,如果不顾及他人感受,非要按照自己的性格来塑造、要求对方,结果是可怕的。恋爱乃至婚姻是要有激情的,可是,浪漫与激情不是恋爱婚姻的全部。 预防和制止恋爱婚姻引发的情仇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教育和管理手段进行综治。 首先是要处理好恋爱婚姻违法犯罪行为性质与家庭成员之间矛盾问题。一般人往往把恋爱婚姻纠纷划到家庭矛盾上,在处理时不易引起执法者的重视,结果引发恶性案件的发生。 其次是建立完整的反恋爱婚姻暴力的社会保障体系 ,努力增强人们的防范意识,并使警察成为反家庭暴力的主角,形成有医疗、鉴定、律师、妇联、公安及心理康复等机构组成的“反家庭暴力网”,各组织相互协调配合,从根本上来控制恋爱婚姻暴力,推动全社会反恋爱婚姻暴力的行动。
  爱情是甜蜜的,恋爱应该是人生中最美好的事。爱是激情澎湃的,同时也应该是理智的;它不应附加太多的外在因素,同时它也不能超越法律和道德的范畴。恋爱不成情意在,爱,不应该承受太多的沉重,更不应该成为悲剧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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