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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法院查封财产 赖账经理难逃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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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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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法院查封财产 赖账经理难逃司法拘留
中国法院网讯(金贤 陆晓晴) 私下转让厂房、转移设备以躲避法院的执行,事隔近一年仍难逃法律制裁。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为由,裁定将朱某司法拘留15日,并拟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2007年9月,上海某配件制造公司与浙江某铸造厂发生合同纠纷,经松江法院判决,该公司应赔付对方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不仅没有依法履行,而且其法定代表人朱某还想方设法赖帐。在东躲西藏的过程中,朱某最为担心的是其公司名下的厂房、设备,由于在案件审理时已被查封,一旦被法院拍卖,自己的生意就完了。于是,朱某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偷偷将厂房变卖、设备转移,自己则隐藏不出,致使案件长期无法执行。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执行法官经细心查找,终于在今年9月6日,将朱某截获在高速公路出口处。面对确凿的证据和威严的法院干警,朱某只好乖乖的束手就擒。
法院认为,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朱某,故意转让、转移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致使案件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故法院依法做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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