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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首例探望权纠纷执行案中止执行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5
标题: 全国首例探望权纠纷执行案中止执行
  中国法院网讯(李东民  王金良) 在经历了两年内17次法院执行人员陪同前夫探望女儿的经历后,女儿与前妻向法院申请执行探望权中止。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决定对此案中止执行。据了解,此案曾是婚姻法修订后,将探望权作为执行标的第一案。
  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孟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9年9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由孟抚养。后双方因探望权纠纷再次诉至法院,海淀法院判决周某某每月最后一个周日探望一次,时间为两个小时,地点在被探望人住地附近。
  因双方当事人在探望问题上不能一致,周某某每月探望权的实现基本都是通过法院执行实现的。从2001年以来,周某某先后17次向法院申请执行。每次两个小时的探望时间,执行员在场时,其父追逐着自己玩耍的孩子与她说几句话,一旦执行员离开,孩子随即上楼。
  今年以来,被探望人周某(现年10周岁)一再表示不愿意接受其父的探望,并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监护人孟某亦认为周某某每次探望之后,对其女的学习、生活都造成影响,同时提出中止执行申请。
  海淀法院执行人员审查后提出,探望权即是探望权人的权利,同时被探望权人也有是否接受探望的权利,探望权的目的是通过比较固定的见面方式,继而增进双方感情交流,维系亲情。但在本案中,申请人周某某探望权的全过程是在执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实现的,限制了被探望人的思想活动。现被探望人已年满十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明确表示不愿接受其父周某某的探望,如再继续强制执行,无益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此,法院决定,案件中止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何更好的执行此类案件,实现立法意图,将是今后司法和社会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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