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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工致伤 8年后依法取得伤残补助费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5
标题: 因工致伤 8年后依法取得伤残补助费
  中国法院网讯(徐云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在长达八年后,依靠法律取得了应得的伤残补助费用11000元。
  张某在87年7月份的工作中左拇指被压伤,93年被鉴定为六级伤残。正在办理工伤待遇时,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洛阳某集团公司依法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但未对应当享受的伤残予以解决。2002年3月,原告张某刑满出狱后就与被告协商伤残待遇问题无果,原告即诉至本院。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给原告张某伤残补助费用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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